两用
定义
“两用”一词通常用来指 (i) 同时具有军事和民用功能或 (ii) 可被重新利用以用于侵略性目标的空间物体。有些人建议进行区分,前者使用“两用”一词,后者使用“双重用途”一词。根据这样的区分:
- 两用是指可具有 (i) 军事和安全功能以及 (ii) 民用和商业功能的空间物体(例如GNSS)这些用途可以同时或交替进行(后者有时被称为“双重功能”)。两用物体将军事和民用功能结合在一个物体上。
- 双重用途是指设计用于实现良性目标(例如清除碎片或 在轨服务),但可能被重新用于危害其他空间物体的空间物体。双重用途物体原则上不被设计或期望直接执行军事功能,尽管它们可能通过在轨服务向军事卫星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也不打算对其他卫星执行侵略或敌对行动。
尽管两用和双重用途是不同类别的物体,但两者之间可能有一些重叠。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个两用物体具有某些可能被重新利用从而伤害另一颗卫星的能力(例如机动性,一种可被用来使一颗卫星与另一颗卫星相撞的能力),它也可以是双重用途物体。
两用和双重用途之间的区分并没有得到普遍接受。“两用”和“双重用途”都不是国际法中的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