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干扰
定义
有害干扰通常被理解为对空间系统提供的服务的外部阻塞或减少,这可能是意外的或故意的,包括对从商业服务到关键生命安全应用的任何空间服务的干扰。《外层空间条约》第九条规定,如果一国认为其活动或其国民的活动会对其他缔约国的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扰”,则应在进行活动之前进行“适当的国际磋商”。此外,如果一个可能受影响的国家有理由认为另一个国家的活动可能对其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造成潜在的有害干扰,《外层空间条约》使它有机会要求进行磋商。这一磋商进程被认为是有效保护外层空间环境的先决条件。但是,它从未被使用过,也没有关于磋商包含什么的指导。
虽然《外层空间条约》没有定义有害干扰的概念,但该概念在《无线电规则》第1.169条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第1003条中都有定义,即“危害无线电导航业务或其他安全业务的功能,或严重降低、阻碍或反复中断按照《无线电规则》运行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